切換菜單
切換偏好設定選單
切換個人選單
尚未登入
若您做出任何編輯,會公開您的 IP 位址。
秋水刀铺​(對話 | 貢獻)2026年5月19日 (二) 19:36的修訂 (KnifePlanet 批量导入)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彈射刀

美國製造的彈簧動力彈射刀

彈射刀(ballistic knife)是一種帶有可拆卸刀身的刀具,通過按下手柄上的觸發器或操作槓桿或開關,可將刀身彈射至數米/碼的距離。彈簧動力彈射刀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關於蘇聯和東歐集團武裝部隊的書籍和新聞報道中。商業生產的彈射刀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銷售後聲名狼藉。此後,多個國家通過法律限制或禁止向平民銷售彈射刀。

使用

在彈簧推進形式下,彈射刀的刀身理論上可以約63公里/小時的速度發射到約5米的有效射程。使用壓縮空氣或氣體推進的彈射刀可以製造得更強大,且不會隨時間出現彈簧疲勞。除彈簧、空氣或氣體推進外,彈射刀的刀身也可由爆炸裝藥推進,如空包彈。

發展、使用與法律

蘇聯

最早的彈射刀新聞報道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與蘇聯特種作戰部隊有關。Viktor Suvorov在《水族館內部》一書中描述了彈射刀是蘇聯特種部隊士兵裝備的一部分。NRS-2組合刀/槍是20世紀70年代根據蘇聯國防部和克格勃的命令設計開發的。然而,NRS-2不是彈射刀,而是一種槍刀混合體——它不是發射刀身,而是沿刀身排列的小槍管發射非標準7.62毫米子彈。

美國

商業版彈射刀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首次出現在美國市場。在聽到國會證人未經證實的證詞稱彈射刀可以穿透警察通常穿戴的防彈衣,並目睹了一場針對木板目標的演示後,紐約州參議員Alphonse D'Amato提出了《彈射刀禁止法案》。該法案最初未通過,但在獲得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Strom Thurmond和亞利桑那州參議員Dennis DeConcini的支持後,禁止進口或持有彈射刀的國會支持迅速增長。1986年9月,該法案被附加到旨在根除外國毒品作物和制止國際販毒行動的立法中,隨後頒布成為法律。新的聯邦法規禁止未來在州際貿易中進口或持有此類刀具。

與傳統彈簧刀類似,聯邦法律規定彈簧操作刀身的彈射刀在"影響州際貿易"的情況下非法持有、製造、銷售或進口。聯邦法律還將在實施暴力聯邦犯罪期間使用或持有彈射刀定為單獨犯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聯邦監禁。聯邦法律不禁止在州界內持有、製造或銷售彈射刀。各州法律需單獨查詢。與聯邦彈簧刀法一樣,向美國武裝部隊的合同銷售以及授權軍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的持有除外。

英國

彈射刀和pilum刀在英國現行法律下被禁止。雖然"彈射刀"在任何立法中未具體提及,但在公共場所營銷、銷售、轉讓或持有彈射刀可能根據1959年《攻擊性武器限制法》、1997年《刀具法》、1988年《刑事司法法》和1953年《預防犯罪法》被認定為非法。1953年《預防犯罪法》將"攻擊性武器"定義為"為對人身造成傷害而製造或改裝的任何物品,或持有人意圖用於此類用途的物品"。此外,由於彈射刀最初設計為攻擊性武器,在英國檢察官或法院面前很難為攜帶此類刀具確立"合理理由",特別是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具自衛不被接受為"合理理由"的情況下。

參見

  • 組合武器
  • 刀具法規
  • 手槍劍
  • 彈簧刀
  • 飛刀

參考文獻